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金域支行被处罚20万元 原因究竟是什么?
2020-08-10 13:58 来源: 互联网
8月6日,吉林银行保险监督局发布公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称中国银行吉林分行因未能有效落实信用卡分期支付的信用担保条件,被处以200000元罚款。对上述行为负责的刘禹受到警告。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同一天,吉林银行保险监督局发布了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称中国银行长春金域分行因严重草率发行银行承兑汇票而被罚款200000元。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限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银行金融机构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阻碍场外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陈述、报告和其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
(5)严重违反审慎运作规则
(六)拒不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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