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解决科技行业税收压力
科技产业是高利润产业,高利润代表高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问题的2017年第40号通知包括:
1.人事和劳动力费用
二、直接投入成本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的摊销
5.新产品的成本
6.其他相关费用,如高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科技产业的主要成本是员工的工资,但员工的工资不能作为成本扣除,这就造成了高额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压力。目前,在市场上应用最广泛的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批和征集以及灵活的就业平台来解决企业和人员外包所带来的税收压力。
首先,让我们谈谈个人独资企业的审批和征收问题。
对于缺乏成本投入导致企业所得税压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业务转型模式,在核定的税务园区内建立以工作室形式的独资企业,改变原公司对科技企业下游服务提供商的业务,享受批准的征集。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内结算业务量500万元,经批准、征收后,按发票金额的10%核定,个人营业所得税按5%或者35%计算。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息税。综合税率约为5%。500万的企业可以转移到一个法人的私人帐户,如果它支付约250000的税款。到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将减少1%,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将达到3%左右!缴纳了大约150000的税款后,你可以将其存入法人的私人账户。
通过企业剥离重组的方式,我们利用独资企业批准征收低税率,一方面给地方政策带来税收,另一方面减轻公司的综合税负,不需要实体在当地经营和工作,这是总部的经济投资促进模式。一般来说,独资企业解决的税收问题是服务型行业,如建筑设计、软件开发、咨询等。
第二种是灵活的就业模式。
灵活就业平台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平台组织。经过社会保障税的出台,企业找到降低就业成本的途径成为共识,灵活就业已成为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有效途径,职工税(工资和工资)转化为营业收入,合理降低劳动力成本。
灵活的就业平台可以向企业发放6%的增值税特别账单,也可以扣除劳动力成本,每个在该平台注册的个人可以被视为个体工商户,直接按照1.5%的核定个人所得税,企业将直接包括税金、平台服务费到平台账户,由平台发放费用支付个人税金,并向公司发出账单列出成本。
灵活的就业平台更适合一些拥有更多流动员工的企业,如外购、物流、信息咨询等,而无需支付社会保障来解决雇佣成本问题。
第三种是自然人替代模式。
例如,当个人在获得额外收入时不能提供投入成本时,企业需要个人提供费用账单,而个人只能进行征税,但个人一般按劳务报酬的20%纳税,但在某些税收优惠中,自然人可以根据批准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
例如在山东、河南、上海等地,批准的个税为0.5%,增值税为1%,附加的纳税凭证为1.56%,部分收费的总税率为2.54%,但基本上没有行业限制,建筑、建材、医药等行业的成本问题可以由自然人解决。